荔浦地处广西东北部、位于“山水甲天下”的桂林市南面,东经110°06′-110°41′、北纬24°18′-24°46′,居北回归线北侧,在柳州、桂林、贺州、梧州四地市之间,地势自西和向东倾斜,周高中低,全县面积1758.62平方公里,山地约占62.5%,小平原及坡地、水面约占37.5%。到2001年止,全县有汉、壮、苗、瑶等15个民族,总人口36.72万人,其中:汉族占85.28%,瑶族占5.76%,壮族占8.9%,其余各民族占0.06%。下辖10镇3乡。荔浦县矿产资源丰富,有铜、铅、锌、锰、铁、银、煤、重晶石、大理石等十余种,其中以锰及重晶石藏量较大,可供开采。荔浦县旅游前景广阔,已开发了“亚州第一洞”丰鱼岩、银子岩、鹅翎寺、小青山、文塔、蒲芦瀑布等旅游景点,2001年接待中外游客76.8万多人次。
荔浦欠款多少金额会坐牢?
1、借钱不还,这是民事行为,不是刑事案件,一般不会坐牢。在法律上,没有规定欠款达到多少额会坐牢,欠钱不还,可以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。
2、胜诉后,法院判定需要偿还债务,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偿还的话,对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。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,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(如存款、车辆、房屋等),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,可以依法强制执行。
3、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对方还钱,对方有能力还钱,却仍不还钱的,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有可能会坐牢。对方如果有藏匿、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,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
4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,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5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,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6、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。